巩固人民调解基本盘 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日期:2017-12-26 浏览次数:

    近年来,我市司法行政队伍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要求,以推进“平安扬州”为主线,认真做好人民调解“五大”组织平台和“六大”工作制度建设,形成“大调解”格局下以县、乡、村三级调解组织为基础,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为补充,市医患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和派驻式调委会为特色的多层次、宽领域、全覆盖的新时期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和工作体系。

  1. 不断完善人民调解“五大”组织平台。

       (一)完善县、乡、村三级矛盾化解阵地建设。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全市共建立6个县调处服务中心,88个乡镇(街道)调委会,1575个村居调委会,实现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推动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实现组织、队伍、管理、业务和设施建设“五达标”。

       (二)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目前,我市在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劳动争议、物业纠纷等重点领域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79个,调解员242名,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100名。2016年,由市编办批准设立了扬州市医患纠纷矛盾调处服务中心。与市广电传媒集团联合,设立《甲方乙方》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托扬州新闻频道开展电视调解栏目。去年,全市成功调解了劳动争议、医患、道路交通三大专业性案件277件,涉及金额1326.6万元。

        (三)推动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鼓励和引导一批具有丰富人民调解和群众工作经验、法律知识水平较高的社会人士建立个人人民调解工作室。支持和指导一批企事业单位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在公、检、法、信访部门设立派驻式人民调解工作室。目前,全市建立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382个,调解员905名;派驻式人民调解工作室129个。实现了市、县两级人民调解协会全覆盖,并通过市人民调解协会在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了调委会。

    二、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水平。

    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目前,全市共有人民调解组织2084个,有人民调解员7318人,其中专职调解员2176人。一是推进人民调解队伍专业化建设。抓住村居委换届契机,调整、充实调解员队伍。依托人民调解协会开展人民调解员首次等级评定工作,将等级情况将作为调解员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去年,我市共向司法部推荐了8名全国模范调解员候选人,有2名调解员被省司法厅表彰为全省最美调解员。二是提高人民调解队伍社会化建设。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吸收离退休政法干警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等法律工作者及社会志愿者参与人民调解。建立市、县分级负责的培训制度。今年全市累计培训人民调解员16686人次,调解员、信息员、情报员、宣传员“一员多能”的队伍素质显著增强。

    三、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六大”工作机制。

    (一)完善网格化排查预警机制。我市共设有网格12513个,配备纠纷信息员27880名,实行县乡村组四级责任制,对各类纠纷和问题隐患拉网式排查,普遍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去年至今,以“十九大”为中心,围绕“春节”、“两会”、“4·18”等重要时间节点,共调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13722件,调解成功率达98.5%,劝阻群体性上访547批次共计9767人次,防止民转刑案件10件,涉及44人,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完善人民调解规范运行机制。目前,全市县乡两级调委会和95%的村(居)调委会都已达到省级规范化建设标准,道交、医患等重点领域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以县(市、区)为单位实现规范化建成率100%。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卷宗,完善岗位责任、纠纷排查、统计分析、工作例会、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三)严格执行纠纷分析研判制度。每月对预防、排查和化解矛盾纠纷情况,以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分析,努力把握社会矛盾纠纷发展形势,重大敏感时期实行矛盾纠纷“零报告”、分级预警、重要矛盾纠纷直报等工作制度,及时向政法委、综治部门报告,为妥善处置矛盾纠纷提供依据。

    (四)建立工作经费长效保障机制。积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带动各县(市、区)人民调解保障经费的动态增长。目前,绝大多数地区已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人民调解个案补贴实现全覆盖,去年,全市共投入个案补贴经费达134.49万元。向市财政局申请市医患纠纷调处服务中心补充经费,申请派驻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开办经费、办公经费、业务经费等各项经费23万元。

    (五)完善人民调解部门联动机制。先后联合综治、卫生、物价、妇联等部门,建立医疗、劳动争议、婚姻家庭、价格争议等行业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开展以诉调对接为突破口的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三调对接机制,在基层公安派出所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派驻率达82.7%,配备专职调解员137人。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派驻率达81.0%,共配备专职调解员29人。

    (六)完善人民调解信息化机制。自省厅人民调解信息管理新系统投入使用以来,认真组织指导各地用好新系统,专门印发了司法行政一体化智能平台《应用手册》、《使用手册》、《部署手册》近400套,并请省厅基层处及擎天公司来为一线操作员作现场培训,组织了两次关于一体化智能平台使用情况的专项督查活动,建立信息平台使用情况季度通报制度。今年,全市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共录入社会矛盾纠纷信息23874条。

        四、近年来我市人民调解工作主要亮点。

         1、创新医患纠纷调解模式,有效化解医患矛盾。成立市医患纠纷矛盾调处服务中心,组建了以副市长、公安局局长龚文飞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以人民调解为平台,司法行政、卫生行政、公安、法院、保险监管等政府职能部门切实履职,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指导全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撤销邗江区医调会,设立扬州市医患纠纷调委会,从领导机制、组织建设、阵地建设、制度建设、业务建设等方面加强规范化建设,建立了医学、法学专业咨询委员会,去年共接待咨询36件,受理纠纷13件,调处成功率100%,回访满意度100%,防止矛盾激化20次,入院指导12次,有效缓解了医患纠纷,维护了医患双方权益。我市李正亚同志还被评选为江苏省优秀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员,另1名获得提名。市医调中心(医调委)将入驻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高效整合和共享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资源,医调委、理赔机构、派出所警务室进入中心实行集中办公,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

2、创新派驻中院调委会机制体制,有效化解民事纠纷。根据《关于在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的实施意见》(扬中法会〔20161号),我局与市中院及时会商,共同研究决定由市人民调解协会在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并联合下发了规范性文件加强调委会实体化运作。一是配齐工作人员。聘请了1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作为“定点人员”以及与律师事务所合作,由“律师团队”轮流上岗,确保每天有律师在岗,形成了一套“定点+定所”的人员配备方案。二是加强经费保障。与市中院共同起草了《关于申请在市中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人民调解室专项经费的报告》,联合向市财政申请经费保障。三是健全工作制度。目前,人员已正式进驻中院办公,严格遵循岗位责任制度、纠纷登记制度、统计和文书档案管理制度,从日常排查研判制度、跟踪回访制度、考核考评制度等方面重点加强工作实效。